1.代理商选择的标准
⑴代理商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,有国家工商局正式批准的相关营 业执照,具有独立账号,能独立开展对外经营业务。
⑵代理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石材护理产品销售经验,在当地有一定的 客户资源,在当地同行中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销售量占主导 地位或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。
⑶代理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,无不良记录或商业欺诈行为。
⑷代理商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临街销售场地和营业场所,销售场所 的地理位置应便于车辆出入。
⑸代理商必须忠诚于阿古拉品牌,不允许经销或代理与阿古拉产品 构成竞争关系、同一档次、同一类型的产品。
⑹代理商必须有明确的股权结构,规范的经营管理、较强的市场意 识、清晰的发展规划,并有良好的公共关系。
⑺代理商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管理、销售、财务人员及营销、服务 车辆,人员要求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,且岗位职责清晰。
2.代理商选择的程序
⑴由区域品牌专员负责了解和考察区域内行业经营单位的详细情 况后,对具有较强实力并有意愿合作的代理单位,建立《潜在代理商 档案》。
⑵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代理商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代理商申请资 料》,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企业资信证明、税务登记证、公司简 介、企业法人或总经理简介及经营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一起提交给辖 区品牌专员,再由总部备案审批。
3.代理商的确立
⑴根据《代理商申请资料》,以及实地考察和了解,评估准代理商 的业务特点、营销方式和主要的客户资源,从而判断其适合做阿古拉 的 CR 系列还是 CR-T 系列产品代理。
⑵由总部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,颁发代理证书。
4.代理商的责任和义务
⑴代理商是阿古拉品牌和产品销售的区域代表,与阿古拉是战略合 作伙伴关系,双方是利益共同体,凡经总部确认并授权的代理商享有 以下权利:
a. 在指定区域内享有总部授予的阿古拉产品独家经销权。
b. 在授权范围内销售阿古拉产品,在取得良好的业绩情况下获得相 应的奖励。
c. 有权享受总部提供的业务培训、商务培训,以提高代理商的业务 能力及管理能力。
d. 有权享受总部提供的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。
e. 如独家经销权被侵犯,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得到总部或侵权代理商 的赔偿。
f. 如产品质量有问题,经总部核实有权要求总部免费予以换货或退 货。
g. 有权享受总部提供的其它权利。
⑵代理商享受相关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,履行以下义务
a. 代理商要依法自主经营,自觉维护阿古拉品牌的声誉,不经销 假冒伪劣产品,未经总部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阿古拉注册商标或 以贴牌方式销售阿古拉产品。
b. 代理商应积极从事规定辖区内阿古拉产品的推广与销售,执行总 部下达的销售计划,完成总部制订的年度进货指标。
c. 按照总部要求的形象店设计和装修门店、办公场地。
d. 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人员配置和车辆、仓储等营销资源投入。
e. 维护总部制订的产品市场价格体系的稳定和统一,遵守总部的相 关营销规定,规范市场销售行为。
f. 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兼顾对用户进行必要的培训,为客户提供及时 周到的服务,包括: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务。
g. 树立顾客终身价值观念,定期走访及回访新老客户,及时收集、 整理和反馈相关市场信息,保证信息畅通。
h. 保护其他区域代理商的利益,不对非本辖区的客户报价和出售产 品,管控好辖区内的分销商,避免串货和恶性竞争。
i. 鉴于阿古拉为进口产品,代理商对销售的情况要做好预判,对产 品的品种和数量要及时进行进、销、存统计,以避免断货。
j. 如期支付货款予总部。
k. 总部赋予的其它管理义务(包括临时性义务)。
5.代理商的价格
⑴总部执行合同统一的代理价格。
6.代理商的进货方式
⑴由代理商向总部提交订货,经总部确认货品和货款无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(特殊情况除外)。
7.代理商的退出
⑴代理商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首次订货量的要求,否则总部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,终止代理关系。
⑵代理商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年度进货额,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,或不予续约。
⑶代理商存在严重不诚信、违规、违法行为,总部有权终止代理合 同。如代理商出现侵害阿古拉商标的行为,经销假冒伪劣产品,总部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,并保留对侵权者追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的权 力。
⑷代理商未能按照代理合同和本条例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。
⑸代理商由于资金或经营不善等问题导致经营无法继续。
⑹总部向代理商下达《终止代理关系通知书》,宣告代理关系终止。
⑺如代理商付有保证金,经总部核实未有违规行为,则将保证金全 数退还。